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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0年度数字媒体艺术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四川音乐学院)开放基金课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5 11:52:32     作者:

关于发布2020年度数字媒体艺术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四川音乐学院)开放基金课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四川音乐学院2020年度工作部署,促进数字媒体艺术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的发展,引导“互联网+艺术”跨界融合的研究方向,实验室决定开展“2020年度数字媒体艺术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立项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对新文科的推进,以及《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的规划建设,结合四川音乐学院以及数字媒体艺术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的年度工作部署,本课题聚焦文化产业发展,促进互联网科技在文化创作、生产、传播、消费等环节的应用;推动智能技术在非遗抢救、保护和传播方面的应用,使非遗成果更好地提升中国文化软实力。实验室本年度课题资助方向清晰,并有一定科研基础的研究课题,以利于形成具有引领作用的科研成果。

二、申报相关事宜及要求

(一)选题范

本次课题申报不设申报指南。申报的课题需符合以下三个研究方向,申报者可依据研究方向自拟题目。

   1.数字音乐与数字影像应用研发

   2.数字绘画与设计

   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抢救与保护

(二)立项类别

课题立项分为重大项目与一般项目,同时鼓励各类自筹资金项目。

   1.重大项目:每项资助额度20万元(计划立项3项)

   2.一般项目:每项资助额度1.5万元(计划立项10项)

   3.自筹资金项目:申请者自筹经费(不限项目数)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研软、硬件条件,有专门的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鼓励各产、学、研、用单位组成联合体申报。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重大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一般项目负责人无职称要求;所有项目均不设年龄限制。

   3.申报项目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具有明显的促进和带动作用。

(四)申报材料

   1.申报者下载并填写《2020年度数字媒体艺术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课题申报书》(见链接)。

   2.《2020年度数字媒体艺术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课题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五份】A4纸双面打印装订(原件2份,复印件3份),报送或邮寄至实验室,同时发送PDF电子版至邮箱(地址与邮箱见下)。

(五)申报时间

截止于2020年11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本基金经费使用根据申请人单位纵向项目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但必须专款专用,由申请人根据申请预算掌握使用。

   2、经费的使用范围: 

1)小型专用仪器购置费,仪器设备的加工、租用费;

2)试验所需的材料费,计算费,测试费等;

3)与基金项目有关的学术活动费,调研费,资料、论文的打印、复印费,版面设计费、出版费、通讯费等;

4)劳务费;

5)专家咨询费;

6)差旅费等费用;

7)水、电消耗费

8)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9)其他。

   3、基金项目完成后,结余经费根据经费申请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实行。


三、结题要求及相关事宜


   1. 重大项目结题要求:须在两年内完成,需在SCI、EI、SSCI上发表论文2篇;或CSSCI上发表论文3篇;或北大核心上发表论文4篇;或取得发明专利1项;或取得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发表学术专著1部(不低于30万字);或以数字媒体艺术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四川音乐学院)作为参与单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2项;或在美术馆、博物馆、音乐厅等公共场所举办1场展览、展示或音乐会(以此类方式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需提供1:1配套资金,并提供相关财务证明,活动主办方需明确为“数字媒体艺术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四川音乐学院)”,结题时提交完整高清视频与文字资料)。

   2. 一般项目结题要求:须在一年内完成,需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3. 自筹资金项目结题要求:同一般项目。

   4. 用实验室基金资助课题的成果,由实验室组织评审,成果归实验室和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有,研究成果如需组织鉴定或评审时,由本实验室负责组织办理,并由双方联合申报成果或申请奖励。成果转让的获利,由双方共享,比例另行协商。申请专利时,按专利法及有关规定办理。

   5. 课题研究成果归双方共有,研究形成的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鉴定或获奖成果等)必须标注数字媒体艺术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四川音乐学院)开放课题基金资助。校外课题组成员(含负责人)可标注双单位,即将“数字媒体艺术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四川音乐学院,成都,610041”列为第二单位,未标注的不予以认可,实验室英文标注名称为“Digital Media Art, Key Laboratory of Sichuan Province, Sichuan Conservatory of Music, Chengdu,China, 610041”。校内课题组成员(含负责人)应将实验室标注为第一单位。重项目所发论文至少一篇以本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且项目组成员需为第一作者,其余需署名,均需标注资助信息。

   6. 由本实验室资助的课题所产生的专利,其专利权归申请人原单位所有,但申请人有义务及时向本实验室报告申请的专利,并作为本实验室开放课题的成果。

   7. 如不能按时完成项目,须向本实验室递交书面延期申请,重大项目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年,申请延期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一般项目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申请延期次数不得超过一次。

   8. 申请人未按要求如期结题,实验室将终止其项目,按国家相关规定追回资助经费,且主持人5 年内不得申报实验室课题,同时上报四川省科技厅备案。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生路6号四川音乐学院锦江校区数字媒体艺术四川省重点实验室,邮编:610021

联系电话:028-85367156

联系人:秦帼薪

邮箱:876234186@qq.com


数字媒体艺术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2020年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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